學員須知
新北市樹林社區大學學員須知|115年8月21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入校及上課時間
- 平日晚間課程自下午6時30分起開放入校,並依各場地規定時間離校。
- 戶外課程之上課時間及集合地點,原則上於第一週上課前通知;開課前一日仍未收到通知者,請主動洽詢本校。
二、國定假日、天然災害及停班停課
- 國定假日本校不排定上課,辦公室亦暫停服務;遇國定假日停課之課程,應依本校程序辦理補課。
- 補課時間由講師與班級學員協調後提出,並應於當期課程結束前完成。
- 天然災害或其他緊急情形,依新北市政府公告停班停課者,該日課程停止辦理,不另行補課。
- 其他非屬國定假日或天然災害停班停課之課程調整,依本校公告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轉班申請
- 學員申請轉班,應於開課日起第二週內,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本校辦公室辦理。
- 轉入課程應有名額,並符合該課程之招生對象、參與條件、材料準備、場地容量及教學安排。
- 每期以一次免收轉班手續費為原則;如有課程費用差額,依本校收退費規定辦理。
- 轉班完成後,學員自轉入課程之後續課次開始上課;轉班前該課程已進行之課次,不另行提供補課,亦不得據以要求費用折抵。
四、退選及退費
- 退選應由學員本人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本校辦公室辦理。
- 第一至二週、第三週及第四週起之退費,依本校收退費規定辦理。
- 符合本校收退費規定所定特殊事由者,從其規定。
- 未依程序辦理或自行停止上課者,不視為完成退選。
- 修課資格不得轉讓他人。
五、試聽、旁聽及開課後加入課程
- 開課日起二週內,未額滿且適宜開放之課程,得提供免費試聽;同一期同一門課程,每人以試聽一次為限。
- 試聽應依本校公告或現場規定完成登記;是否開放試聽,仍依課程性質、場地容量、安全考量、材料準備及教師教學安排,由本校視實際情形辦理。
- 開課日起二週後,如需旁聽,應先確認班級是否開放,並於上課前完成登記及繳費;旁聽費依本校當期公告辦理。
- 戶外課程、校外教學、材料型課程,或因進度、安全、設備、場地及教學安排等因素不適宜中途加入之課程,原則上不開放試聽或旁聽。
- 開課後新報名或轉入課程者,自完成報名或轉班後之課次開始上課;報名前或轉班前已進行之課次,不另行提供補課,亦不得據以要求費用折抵。
- 課程如因名額、材料、進度、安全或教學安排等因素,不適宜中途加入,本校得視課程情形停止受理該課程之新報名、試聽、旁聽或轉入。
六、學員團體保險
- 學員報名同一期課程,原則上僅需繳納一次保險費。
- 已於其他新北市社區大學繳納同期保險費者,得依本校公告或現場規定,於報名時提出相關證明,申請免繳本校保險費。
- 學員如同時於多所新北市社區大學報名並重複繳納保險費,其退費方式應依各校收費、投保及退費規定辦理;非屬本校收取之費用,本校不辦理退費。
- 保險期間、保障內容及理賠方式,以當期保險契約及本校公告為準。
七、教室、場地及設備使用
- 下課後應關閉電源、門窗並帶走個人物品。
- 課程產生之粉塵、碎屑及垃圾應完成清理。
- 校園內禁止吸菸並請減少使用免洗餐具。
- 除教學需要並經同意外,不得使用場地電源為個人設備充電。
- 不得擅自使用、移動或取用教室內之私人物品、教材及設備。
- 其他事項依本校教學環境使用須知辦理。
八、調課、補課、校外教學及線上課程
- 如有調課、補課、校外教學或線上授課需要,由講師與班級學員協調,並由講師依本校程序提出申請。
- 原則上應於預定辦理日二週前提出,補課應於當期課程結束前完成。
- 課程得依教學需要及本校規定,採實體、線上或其他彈性方式辦理。
- 戶外課程及校外教學另依戶外課程班級公約辦理。
九、公民週
- 本校每期辦理公民週,為正式課程及公共學習活動之一部分。
- 活動場次、時間、地點及報名方式另行公告。
- 修習保證金課程或有學習時數需求者,應依規定參與。
- 公民週活動得開放一般民眾報名。
十、學習證明、學習時數及保證金
- 學習證明、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及保證金退還之條件,依主管機關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 現行出席標準以達課程總時數五分之四以上為原則;各類證明或時數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相關申請原則上自每期第十週起開放,申請及領取方式另行公告。
- 出席紀錄有疑義者,應儘速向本校反映。
十一、班級社群及個人資料
- 班級 LINE 或其他社群工具,以課程通知、學習交流及班務聯繫為原則。
- 不得擅自公開或轉傳他人個人資料、照片、影音或私人訊息。
- 不得散布不實訊息、騷擾他人或發布與課程無關之商業資訊。
- 其他事項依班級LINE群組使用規定辦理,個人資料相關規範另見個人資料保護法說明。
十二、意見反映及申訴
- 對課程、教學、場地或行政事項有疑義者,得向講師、班級代表或本校反映。
- 班級代表僅協助聯繫及彙整意見,不負責認定違規或決定權益處理。
- 對本校處理結果仍有異議者,得向師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十三、智慧財產權
- 未經授課教師事前同意,請勿以錄音、錄影、翻拍、影印等方式私自保存課堂內容或教材(包含講義與影音),亦不得上傳至社群媒體或影音平台。
十四、班級財務透明
- 若班級收費超過每人1,000元,應保留收據,並於期末公布明細,實行多退少補。
- 聚餐費用應由實際出席者自行負擔(建議每人不超過300元),不得由班費支出。
- 若因零頭難退之班費結餘,建議經班上討論決議用途。
十六、學員證及校園守則
- 上課期間請將手機或其他通訊器材靜音,避免影響教學進行。
- 請學員配合各教學點之出入時間規定,並隨身攜帶學員證以供識別;學員證如遺失或損壞,可至本校辦公室申請補發,並繳交工本費新台幣100元。
- 校園全面禁止吸菸與嚼食檳榔;如於非吸菸區吸菸,第一次發現予以勸導,經勸阻無效達2次以上者,本校得予退課或禁止進入校園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