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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員須知

新北市樹林社區大學學員須知|115年8月21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入校及上課時間

  1. 平日晚間課程自下午6時30分起開放入校,並依各場地規定時間離校。
  2. 戶外課程之上課時間及集合地點,原則上於第一週上課前通知;開課前一日仍未收到通知者,請主動洽詢本校。

二、國定假日、天然災害及停班停課

  1. 國定假日本校不排定上課,辦公室亦暫停服務;遇國定假日停課之課程,應依本校程序辦理補課。
  2. 補課時間由講師與班級學員協調後提出,並應於當期課程結束前完成。
  3. 天然災害或其他緊急情形,依新北市政府公告停班停課者,該日課程停止辦理,不另行補課。
  4. 其他非屬國定假日或天然災害停班停課之課程調整,依本校公告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轉班申請

  1. 學員申請轉班,應於開課日起第二週內,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本校辦公室辦理。
  2. 轉入課程應有名額,並符合該課程之招生對象、參與條件、材料準備、場地容量及教學安排。
  3. 每期以一次免收轉班手續費為原則;如有課程費用差額,依本校收退費規定辦理。
  4. 轉班完成後,學員自轉入課程之後續課次開始上課;轉班前該課程已進行之課次,不另行提供補課,亦不得據以要求費用折抵。

四、退選及退費

  1. 退選應由學員本人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本校辦公室辦理。
  2. 第一至二週、第三週及第四週起之退費,依本校收退費規定辦理。
  3. 符合本校收退費規定所定特殊事由者,從其規定。
  4. 未依程序辦理或自行停止上課者,不視為完成退選。
  5. 修課資格不得轉讓他人。

五、試聽、旁聽及開課後加入課程

  1. 開課日起二週內,未額滿且適宜開放之課程,得提供免費試聽;同一期同一門課程,每人以試聽一次為限。
  2. 試聽應依本校公告或現場規定完成登記;是否開放試聽,仍依課程性質、場地容量、安全考量、材料準備及教師教學安排,由本校視實際情形辦理。
  3. 開課日起二週後,如需旁聽,應先確認班級是否開放,並於上課前完成登記及繳費;旁聽費依本校當期公告辦理。
  4. 戶外課程、校外教學、材料型課程,或因進度、安全、設備、場地及教學安排等因素不適宜中途加入之課程,原則上不開放試聽或旁聽。
  5. 開課後新報名或轉入課程者,自完成報名或轉班後之課次開始上課;報名前或轉班前已進行之課次,不另行提供補課,亦不得據以要求費用折抵。
  6. 課程如因名額、材料、進度、安全或教學安排等因素,不適宜中途加入,本校得視課程情形停止受理該課程之新報名、試聽、旁聽或轉入。

六、學員團體保險

  1. 學員報名同一期課程,原則上僅需繳納一次保險費。
  2. 已於其他新北市社區大學繳納同期保險費者,得依本校公告或現場規定,於報名時提出相關證明,申請免繳本校保險費。
  3. 學員如同時於多所新北市社區大學報名並重複繳納保險費,其退費方式應依各校收費、投保及退費規定辦理;非屬本校收取之費用,本校不辦理退費。
  4. 保險期間、保障內容及理賠方式,以當期保險契約及本校公告為準。

七、教室、場地及設備使用

  1. 下課後應關閉電源、門窗並帶走個人物品。
  2. 課程產生之粉塵、碎屑及垃圾應完成清理。
  3. 校園內禁止吸菸並請減少使用免洗餐具。
  4. 除教學需要並經同意外,不得使用場地電源為個人設備充電。
  5. 不得擅自使用、移動或取用教室內之私人物品、教材及設備。
  6. 其他事項依本校教學環境使用須知辦理。

八、調課、補課、校外教學及線上課程

  1. 如有調課、補課、校外教學或線上授課需要,由講師與班級學員協調,並由講師依本校程序提出申請。
  2. 原則上應於預定辦理日二週前提出,補課應於當期課程結束前完成。
  3. 課程得依教學需要及本校規定,採實體、線上或其他彈性方式辦理。
  4. 戶外課程及校外教學另依戶外課程班級公約辦理。

九、公民週

  1. 本校每期辦理公民週,為正式課程及公共學習活動之一部分。
  2. 活動場次、時間、地點及報名方式另行公告。
  3. 修習保證金課程或有學習時數需求者,應依規定參與。
  4. 公民週活動得開放一般民眾報名。

十、學習證明、學習時數及保證金

  1. 學習證明、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及保證金退還之條件,依主管機關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2. 現行出席標準以達課程總時數五分之四以上為原則;各類證明或時數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3. 相關申請原則上自每期第十週起開放,申請及領取方式另行公告。
  4. 出席紀錄有疑義者,應儘速向本校反映。

十一、班級社群及個人資料

  1. 班級 LINE 或其他社群工具,以課程通知、學習交流及班務聯繫為原則。
  2. 不得擅自公開或轉傳他人個人資料、照片、影音或私人訊息。
  3. 不得散布不實訊息、騷擾他人或發布與課程無關之商業資訊。
  4. 其他事項依班級LINE群組使用規定辦理,個人資料相關規範另見個人資料保護法說明。

十二、意見反映及申訴

  1. 對課程、教學、場地或行政事項有疑義者,得向講師、班級代表或本校反映。
  2. 班級代表僅協助聯繫及彙整意見,不負責認定違規或決定權益處理。
  3. 對本校處理結果仍有異議者,得向師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十三、智慧財產權

  1. 未經授課教師事前同意,請勿以錄音、錄影、翻拍、影印等方式私自保存課堂內容或教材(包含講義與影音),亦不得上傳至社群媒體或影音平台。

十四、班級財務透明

  1. 若班級收費超過每人1,000元,應保留收據,並於期末公布明細,實行多退少補。
  2. 聚餐費用應由實際出席者自行負擔(建議每人不超過300元),不得由班費支出。
  3. 若因零頭難退之班費結餘,建議經班上討論決議用途。

十六、學員證及校園守則

  1. 上課期間請將手機或其他通訊器材靜音,避免影響教學進行。
  2. 請學員配合各教學點之出入時間規定,並隨身攜帶學員證以供識別;學員證如遺失或損壞,可至本校辦公室申請補發,並繳交工本費新台幣100元。
  3. 校園全面禁止吸菸與嚼食檳榔;如於非吸菸區吸菸,第一次發現予以勸導,經勸阻無效達2次以上者,本校得予退課或禁止進入校園處分。

十七、辦公室服務及其他事項

  1. 辦公室服務時間、聯絡方式及服務據點,以本校網站公告為準,請參考聯絡我們頁面。
  2. 未盡事項,依本校學員選課與修業辦法、收退費規定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