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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林社區大學戶外教學活動注意事項

一、戶外教學準備事項

(一)選擇日期地點:

  1. 活動日期與地點應考量學生體能、節令氣候、交通狀況、路程遠近、環境衛生、公共安全及教學資源等事項。
  2. 為配合領域教學需要,宜安排參觀名勝古蹟、歷史文物、民俗技藝、自然生態、政經建設、資訊科技及社教文化機構等設施場所,以提高教學效果。
  3. 教師應事先勘察教學活動地點、場所、路線、資源等,若規劃之目的地如有管理單位,應以公文通知相關單位,請其提供必要協助。

(二)擬定教學計畫:校外教學課程必須為當季預排之課程規劃(擬定課程大綱時,請確認好地點與時間)。

(三)進行協調連繫:

  1. 交通:如有租用交通工具,應向合法汽車運輸業者洽租營業遊覽車。(租用車輛請詳見「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
  2. 保險:全員(含講師)需於活動一周前確認投保旅行平安險(強制投保)。若事前未辦理保險者,可於出發前兩日(非假日)提出申請,但不受理臨時加入者。若勸退無效又堅持同行者(或自行開車隨隊),當事人需簽立「未投保切結書」,以界定雙方責任。出發前請繳交「樹林社區大學課程異動申請單」及保險名冊、保單影本予社大辦公室備查(傳真或e-mail皆可)。
    課務信箱:mail@shulincc.org
    傳真號碼:02-26831965

二、戶外教學活動當日應注意事項

  1. 領隊、輔導教師及協助人員應隨時掌握活動狀況,遵守既定時間與行程。如臨時發生氣候變化、路況不良或其他事故,領隊應當機立斷妥善處理,以確保學童安全,並特別留意學生身心狀況,保持高度警覺,有效處理危險或偶發事件。
  2. 領隊、教師應隨時清點人數,出發前及每次集合前必須點名,並隨時注意學生健康狀況,發現有異狀時,應迅速處理。
  3. 如時間允許,教師可與學生將當日活動做簡單總結與檢討。

三、戶外教學活動結束後續事項
「校外教學(實習)活動紀錄」及相關資料,提報學校存查建檔,以提供其他師生參考使用。

四、意外事故發生時之應變措施如下:

  1. 依逃生演練指導學生安全避難。
  2. 通報一一九專線,同時搶救傷患。
  3. 成立現場防救指揮小組,擔任指揮官,協調相關救助事宜,並與本校緊急連絡人蕭如珍 主任秘書(0932 911 229)保持聯繫。

備註:內文緊急連絡人姓名/電話為 2016 年資料,時效性需另外確認是否仍為現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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