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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大學講師紓困補助須知

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社區大學講師紓困補助申請須知
一、補助期程:109年2月1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申請期程:109年5月30日前,提交紙本資料。
二、申請資格:受影響社區大學之講師,指具我國國籍之個人受疫情衝擊而導致其與受影響社區大學之承攬契約或工作約定受影響者,須符合下列資格:
(一)因社區大學停課而受影響之講師,自109年2月1日起,任一個月之酬勞因疫情影響較原定課程計畫損失達50%。(指所在社大所有課程,含他校)
(二)未具下列情形之一:
  1. 具本職,指具以下身分之一: (1)軍人保險身分者。 (2)公教人員保險身分者。 (3)農民健康保險身分者。 (4)勞工保險身分之下列全部時間工作者:以機關學校為投保單位:機關學校專任有給人員;非以機關學校為投保單位: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全部時間受雇者;雇主或自營業主;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 (5)已依相關退休(職、伍)法規,支(兼)領退休(職、伍)給與者。
  2. 退休軍公教人員。
三、補助內容:社區大學講師申請「酬勞補助」
(一)補助對象:符合申請資格之社區大學講師。
(二)補助項目:社區大學講師酬勞補助。
(三)補助金額:每月最高補助2萬元,每次補助至多3個月,實際補助金額由本部審查小組審查後辦理撥付。
(四)受疫情影響月份之該經費項目金額,不得以同一事實向政府重複申請及領取補助,並不得以政府機關委辦或獎補助經費重複支應。
四、本校僅為收件單位,不負責審查,符合條件申之講師,請務必繳交以下各式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
  1. 社區大學講師申請表(附件2-1,講師檢附)
  2. 講師申請清冊(附件2-2,由送件學校提供)
  3. 切結書(附件2-3,講師檢附)
  4. 受疫情影響酬勞收入說明表(附件2-4,講師檢附)
  5. 開課社區大學聲明書(附件2-5,講師檢附,請向授課學校申請)
(二)相關佐證資料:
  1.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身分關係揭露表(附件2-6,申請表勾選「否」者,免附)
  2. 社區大學出具之承攬契約書影本或工作約定資料,含聲明書(必附)、課程表(必附)、及其他(如聘書等)證明資料——可向社大申請
  3.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影本

備註:本頁為 109 年(2020)疫情期間的紓困方案存檔,補助期程已過,原始頁面內的線上申請表(Google表單)、教育部連結時效性需另外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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